全國性法律法規

  車內進食、手機外放列入城市軌道交通“黑名單”

  交通運輸部印發《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共7章43條,包括總則、基礎管理、客運組織、客運服務、乘客行為規范、服務監督與提升、附則等章節。主要內容有:包括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在列車內進食等。于4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了影響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在車站或者列車內涂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簽證專辦員卡”使用新規:偽造、變造將被依法依規處理

  為規范出境旅游組團社向出境旅游目的地國家和地區駐華使領館送辦出境團體旅游簽證工作,加強對出境旅游組團社簽證專辦員卡的管理,進一步便利出境旅游組團社開展出境旅游業務,文化和旅游部印發《出境旅游組團社簽證專辦員卡使用管理規定》,于4月1日起施行。

  《規定》根據《旅行社條例》《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共14條,對簽證專辦員卡、簽證專辦員管理服務系統、簽證專辦員卡和簽證專辦員管理制度,簽證專辦員卡的申領、換發或者補領,以及正確使用等方面作出全面規范。

  規定明確,簽證專辦員卡是指依據我國與有關國家和地區簽署的雙邊旅游協議,為便于出境旅游組團社向出境旅游目的地國家和地區駐華使領館申請辦理出境旅游團體簽證,由文化和旅游部國際交流與合作局印制,用于向各駐華使領館證明出境旅游組團社團體旅游簽證辦理人員身份的證件。

  規定指出,出境旅游組團社及有關單位和個人,偽造、變造簽證專辦員卡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將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

  ETC客戶可開具通行費增值稅電子發票

  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4月1日起辦理ETC卡客戶可開具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發票,未辦理ETC卡的客戶,仍按原有方式交納通行費和索取票據。使用ETC卡交納的通行費,以及ETC卡充值費開具通行費電子發票,不再開具紙質票據。